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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客車展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平均每輛補貼8萬元。
《實施細則》所稱城市公交車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具體由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認定。
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實施細則》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安排的補貼資金和下達的績效目標,制定本地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
《實施細則》提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設備更新與資源節約相結合,指導申請人因地制宜選擇更新車輛或更換動力電池,引導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車輛。
補貼資金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
根據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6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并視情追加預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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