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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交辦運函〔2021〕6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提升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能力,部組織編寫了《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積極宣貫推廣,督促指導轄區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學習借鑒,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技能教育培訓,不斷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
? ? ? ? ? ? ? ? ? ? ? ? ? ? ?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 ? ? ? ? ? ? ? ? ? ? ? ? ? ? ?2021年4月27日
抄送:公安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
目錄
1.依據和適用范圍
1.1主要依據
1.2適用范圍
2.應急處置原則
2.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2.2沉著冷靜,準確判斷
2.3及時減速,規避風險
2.4避重就輕,減少損失
3.應急處置操作基本要領
4.分場景應急處置方法
4.1乘客干擾駕駛員
4.1.1致險情形
4.1.2處置措施及要領
4.1.3注意事項
4.2車輛自燃
4.2.1致險情形
4.2.2處置措施及要領
4.2.3注意事項
4.3長大下坡制動失效
4.3.1致險情形
4.3.2處置措施及要領
4.3.3注意事項
4.4車輛爆胎
4.4.1致險情形
4.4.2處置措施及要領
4.4.3注意事項
4.5濕滑路面行駛
4.5.1致險情形
4.5.2處置措施及要領
4.5.3注意事項
4.6緊急躲避障礙物
4.6.1致險情形
4.6.2處置措施及要領
4.6.3注意事項
4.7駕駛視線不良
4.7.1致險情形
4.7.2處置措施及要領
4.7.3注意事項
4.8突遇自然災害
4.8.1致險情形
4.8.2處置措施及要領
4.8.3注意事項
4.9駕乘人員突發疾病
4.9.1致險情形
4.9.2處置措施及要領
4.9.3注意事項
5.分場景緊急脫險方法
5.1危險化學品泄漏
5.1.1致險情形
5.1.2處置措施及要領
5.1.3注意事項
5.2車輛碰撞
5.2.1致險情形
5.2.2處置措施及要領
5.2.3注意事項
5.3車輛側翻
5.3.1致險情形
5.3.2處置措施及要領
5.3.3注意事項
5.4車輛起火
5.4.1致險情形
5.4.2處置措施及要領
5.4.3注意事項
5.5車輛落水
5.5.1致險情形
5.5.2處置措施及要領
5.5.3注意事項
1.依據和適用范圍
1.1主要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切實提升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部署,部組織制定了《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1.2適用范圍
《指南》圍繞道路運輸駕駛員遇到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事故脫險與逃生等情形,針對乘客干擾駕駛員、車輛自燃、長大下坡制動失效、車輛爆胎、濕滑路面行駛、緊急躲避障礙物、駕駛視線不良、突遇自然災害、駕乘人員突發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車輛碰撞、車輛側翻、車輛起火、車輛落水等14個典型場景,提出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及要領、注意事項,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指導道路運輸經營者加強駕駛員應急駕駛技能培訓,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提供參考借鑒,也可供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駕駛員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參考。
2.應急處置原則
2.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將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先人后物、救人為主、減免損失”原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人員傷亡風險,切實把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為最高準則,最大限度消除威脅人身安全的各類因素,減少事故損失。
2.2沉著冷靜,準確判斷
保持“心態冷靜、頭腦清醒、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狀態,根據實際情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措施,克服“驚慌失措、猶豫不決”等不利心態,避免錯失處置時機;同時穩定乘客情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2.3及時減速,規避風險
按照“先制動、后轉向”“讓速不讓道”的原則,迅速降低車速,有效控制行駛方向,盡力控制安全風險,盡可能使車輛在碰撞前處于停車或低速行進狀態,同時向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傳遞危險信號。
2.4避重就輕,減少損失
事故發生不可避免時,對現場情況進行快速判斷,按照“損物保人”的原則,采用危害較小或損失較輕的處置方案,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3.應急處置操作基本要領
針對不同的突發情況,駕駛員在處置過程中,遵循基本通用處置程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處置程序的先后順序,可結合現場情況靈活應對、相應調整。
1.減速停車。發生突發情況時,駕駛員要控制好方向盤,使車輛直線行駛,將車輛停至安全停車區域,盡量避開人群集中區域。車輛停穩后,迅速關閉點火開關,拉緊駐車制動,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2.警示。駕駛員應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同車道50米至100米處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夜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的距離還應適當增加。在轉彎路段,可視情在車輛前、后方均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3.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開啟車門,組織乘客有序下車,盡快撤離危險區域。遇車門無法打開時,指導乘客通過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戀財物。火災逃生時,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駕駛人員不應先于乘客撤離現場。
4.疏散。及時將逃離事故車輛的乘客疏散到車后100米以外的右邊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根據危險貨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不同危險特性及起火泄漏情況,設置初始隔離區,采取降溫、滅火等處置措施,并做好周圍車輛和人員的疏散工作,往上風口方向疏散。
5.報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高速公路拔打12122),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車輛號牌、人員傷亡和損失等情況。若車輛著火燃燒,同步撥打119火警電話。若出現人員傷亡,同步撥打120急救電話。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綜合交通執法人員、醫生等到達現場后,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根據人員傷情及施救者醫學掌握程度進行科學有效施救,切忌隨意移動、拉拽、搖晃傷員,不能施救時應耐心等待醫生救護。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時,應采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于急需救治的傷員,及時求助過往車輛送至最近醫院。
7.現場保護。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可使用相機或手機,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后方對事故相關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事故現場情況做好拍攝記錄。因搶救傷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對現場血跡、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
8.報告。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屬公司及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經過等基本情況。
4.分場景應急處置方法
4.1乘客干擾駕駛員
4.1.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與乘客因溝通等問題導致矛盾沖突,進而發生乘客干擾駕駛員,危及行車安全的情形。干擾行為按照強度遞增分為謾罵駕駛員、搶奪車輛控制權、攻擊駕駛員等。
4.1.2處置措施及要領
發生駕乘矛盾時,為減輕駕駛員所受干擾影響,避免事態升級,應采取對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1.受到謾罵干擾但未影響正常行車或人身安全時,駕駛員應先告知乘客其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立即停止干擾,如果阻止無效,要立即選擇安全地點靠邊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做好溝通解釋,并盡量安撫乘客情緒。
2.駕駛控制權或人身安全突然受到干擾時,駕駛員要盡可能保持駕駛姿勢,牢牢把穩方向盤,盡量保持行車路線,盡快減速,并靠路側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不要隨意開啟車門。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保持沉著冷靜,盡量安撫乘客情緒,做好溝通解釋。
3.與乘客溝通解釋過程中如果出現矛盾激化、事態升級或受到攻擊時,駕駛員應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向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報告現場情況。如有可能,留下至少兩名目擊證人及其聯系方式。
4.1.3注意事項
1.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城市公共汽電車應在車廂內明顯位置張貼乘客文明乘車標識及安全告知,駕駛員應在發車前通過播放安全告知宣傳片或口頭告知的形式,宣傳安全乘車注意事項,以及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定罪處罰知識等。
2.城市公共汽電車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最大可能避免乘客干擾或攻擊駕駛員安全駕駛等行為。
4.2車輛自燃
4.2.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由于車輛自身故障、所載貨物自燃、人為縱火或碰撞起火等原因,導致車輛發生自燃。因車輛自身故障導致的自燃現象主要有發動機艙起火、輪胎起火和電氣線路起火等。貨物自燃包括普通貨物燃燒和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等。
4.2.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發生自燃時,駕駛員要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區域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等人員密集或易引起事態擴大的區域。關閉點火開關、燃氣開關。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并向所屬單位報告。
2.若自燃車輛為客車時,要打開車門組織乘客有序撤離。若車門打不開,應指導乘客從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然后將乘客疏散到上風向100米以外的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要攜帶安全卡、滅火器、通信工具、防毒面具(罩)等應急用品下車。逃生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吸入煙霧等損傷呼吸道。
3.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車輛后方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150米以上,一般道路50米至100米,夜間還應適當擴大警告牌放置距離。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起火泄漏情況設置隔離區。
4.迅速確認起火原因和火勢,若在自燃初期,盡快采用滅火器給燃燒部位降溫滅火,控制火勢蔓延。若發動機艙內起火,盡量避免快速打開發動機艙蓋,以防止空氣的快速流動,引發火勢增大,可選擇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對起火部位實施滅火。若危險化學品起火,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撲救方法進行滅火。
5.滅火時,站在上風位置,將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噴射,由遠及近,左右掃射,快速推進。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若著火車輛位于長大隧道內,且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滅火。
4.2.3注意事項
1.行車前駕駛員要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特別是駕駛室內部、發動機艙、車輛外部和輪胎等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制動、轉向、傳動、懸架、輪胎、燈光、信號等設施設備以及發動機運轉處于完好狀態,避免車輛“帶病”上路。要做好車輛應急錘、滅火器、應急門窗等應急設施設備的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檢查危險化學品包裝是否符合規定,安全應急設施、衛星定位裝置、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等是否安裝完好、工作正常。
3.駕駛員要積極參與企業應急處置培訓,熟練掌握車輛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4.常見起火部位的滅火介質:
發動機起火:使用滅火器、沙、水等滅火。
油箱起火:使用滅火器、沙,地面有流淌火,用沙土隔離并將其撲滅。
電氣系統起火:使用滅火器、沙土等滅火。
輪胎起火:使用滅火器、水、沙土等,滅火后有條件繼續用水降溫,防止復燃。
4.3長大下坡制動失效
4.3.1致險情形
車輛在長大下坡路段行駛時,由于頻繁使用行車制動器,致使車輛出現制動器工作不良或因熱衰退出現制動失效現象,多發于山區公路等連續下坡路段。
4.3.2處置措施及要領
行駛過程中出現行車制動器制動不良或失效時,駕駛員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握穩方向盤,松抬加速踏板,搶掛低速擋減速。配備有發動機排氣制動、緩速器等輔助制動裝置的車輛,同時開啟輔助制動裝置。
2.告知車內人員扶穩坐好,充分利用緊急避險車道、坡道或路側障礙物(如路側護欄等)幫助減速停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利用車廂靠向路旁的巖石、護欄、樹林碰擦,甚至用前保險杠斜向撞擊山坡,迫使車輛停住,以減小損失。
3.停車后,在來車方向同車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在車輪下放置墊木或石塊,防止車輛溜滑,及時查明原因,視情請求援助。原因未查明時,不應冒險繼續駕駛。
4.3.3注意事項
1.按照規定對車輛制動系統進行定期維護,發車前做好日常檢查,避免“帶病”上路。
2.日常駕駛過程中,如遇制動效能下降或制動距離延長時,及時對車輛制動系統進行檢查、保養、維修。
3.行車過程中,發現連續下坡等交通標志時,提前控制車速,判斷車輛制動性能。行車途中發現制動器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停車排查,必要時就近維修,切莫存在僥幸心理。
4.連續下長坡路段,提前換入低速擋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控制行駛速度,嚴禁彎道超車、空擋滑行或熄火滑行。
5.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優先選擇安裝緩速器或具有發動機制動、排氣制動等功能的車輛。
4.4車輛爆胎
4.4.1致險情形
車輛爆胎主要由于輪胎老舊、異物穿刺、輪胎殘損、車輛超載、超速以及胎壓過高或過低等情況導致。若車輛轉向輪發生爆胎極易引發車輛失控,進而發生碰撞、側翻等事故。
4.4.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行駛中發生爆胎,駕駛員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如果轉向輪發生爆胎,駕駛員應立即握穩方向盤,盡量控制車輛保持直線行駛,迅速放松油門踏板,采用“輕踩長磨”的減速方式,逐漸降低車速,選擇安全地點靠邊停車,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來車方向同車道按規定擺放安全警告標志,更換備胎。高速行駛時嚴禁緊急制動。
2.如果車輛已偏離正常行駛方向,駕駛員可適當修正行駛方向,但嚴禁急打方向盤,防止車輛失控。車速明顯降低后,可間歇輕踩制動踏板,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
3.如果車輛后輪發生爆胎,駕駛員立即握穩方向盤,保持行車路線,間歇輕踩制動踏板,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
4.4.3注意事項
1.車輛高速行駛時發生爆胎,盡量避免使用行車制動器制動,以免車輛失控側翻。
2.公路客車、旅游客車的所有車輪和其他道路運輸車輛的轉向輪嚴禁使用翻新輪胎。
3.駕駛員要對輪胎進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
4.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守法駕駛,嚴禁車輛超載、超員、超速。
5.鼓勵運輸企業購置使用配備胎壓監測裝置(TPMS系統)的車輛,對胎壓和胎溫進行實時監控。
6.具備條件的運輸企業可為道路運輸車輛轉向輪安裝符合標準的爆胎應急安全裝置,提升車輛爆胎后的行駛穩定性。
7.在路側臨時停車更換損壞輪胎時,應選擇相對安全的地方,做好前后方的警示提醒,擺好安全警告標志,具備條件的,可安排一人在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路側護欄外進行警示提醒。
4.5濕滑路面行駛
4.5.1致險情形
常見導致路面濕滑的原因包括降雨形成的路面積水和泥狀混合物,以及冰雪凝凍形成的路面冰雪層等。濕滑路面的附著系數降低,車輛在濕滑路面行駛的制動及轉向穩定性下降,易引發輪胎打滑、車輛側滑等情況。
4.5.2處置措施及要領
1.因雨雪天氣導致路面濕滑,駕駛員應低速行駛。在冰雪路面行駛時,應提前在車輪上安裝防滑鏈。極端情況下,要及時靠邊停車或變換到狀況良好的道路行駛,防止發生事故。
2.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發生輪胎打滑、車輛側滑,駕駛員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應急處置,使車輛迅速恢復到正常行駛狀態。
發生車輛側滑,迅速向側滑的方向小幅轉動方向盤,并及時回轉方向盤進行調整。若車輛配備防抱死制動裝置,立即踩踏制動踏板至底部。若車輛未配備防抱死制動裝置,可間歇采取行車制動措施。行車過程中,如遇濕滑路面時,嚴禁制動與轉向同時使用,降低側滑機率。
4.5.3注意事項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機動車在冰雪道路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3.在暴雨冰雪等惡劣天氣下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速,保持安全車距,必要時開啟霧燈、示廓燈。行駛中應緩踩油門及制動踏板,握穩方向盤,轉向時應相應增大轉彎半徑,避免急打方向盤轉向。
4.遇路面積水和泥狀混合物路面時,要減低車速,避免“水滑”引發車輛側滑。遇冰雪路面時要循車轍行駛,避免車輛因路況不良側滑,并利用道路兩側的樹木、電線桿、交通標志等判斷行駛路線。
5.駕駛員在出車前要關注途經區域的天氣狀況,行經雨雪凝凍高發地區,應隨車配備防滑鏈等防滑裝備,若有條件可換裝雪泥輪胎、雪地輪胎。
4.6緊急躲避障礙物
4.6.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遇前車遺撒貨物、掉落零部件或車道內有障礙物等,易導致車輛躲避不及撞擊損毀或過度操作失穩側翻。
4.6.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高速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現前方車道內有障礙物時,駕駛員要首先降低車速,并觀察前方物體及周邊情況,車速不高且條件允許時,可以采取避讓措施;如高速狀態下或周邊條件不允許時,嚴禁急轉方向盤避讓。
1.握穩方向盤,立即制動減速,盡量降低碰撞瞬間的能量,同時迅速觀察車輛前方和兩側的交通狀況。
2.車速明顯降低時,采取轉動方向盤繞過障礙物,或操控車輛向道路情況簡單或障礙物較少的一側避讓。轉動方向盤的幅度不應過大,轉動速度不應過快。
3.若緊急制動后,不具備轉向躲避條件,無法避免撞擊障礙物的,建議用車輛正前方中間位置撞擊,最大程度防止車輛因撞擊造成旋轉失控側翻。
4.車輛重心較高或車速較高時,禁止采取緊急轉向避讓措施。
4.6.3注意事項
1.車輛高速行駛時,急轉向極易造成車輛甩尾或側翻,嚴禁高速行駛的車輛采取急轉向避讓。
2.駕駛員駕車過程中,途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施工道路、人員密集等區域時,提前注意觀察、小心駕駛、減速慢行,安全通過。
3.鼓勵運輸企業選擇購置裝備自動緊急制動系統(AEBS)的車輛,充分發揮科技手段的保障作用。
4.7駕駛視線不良
4.7.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外在環境變化可導致駕駛員無法清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常見的視線不良情形包括暴雪、暴雨、團霧等氣象因素導致的道路能見度降低,以及夜間光照因素導致的可視距離不足。
4.7.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遇暴雪、暴雨、團霧等導致能見度快速下降,駕駛員要保持冷靜,及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開啟前后霧燈與危險報警閃光燈,能見度過低時也要開啟示廓燈、近光燈,提高警示效果。
2.迅速降低車輛行駛速度,加大行車間距,嚴禁超車或變換車道,盡量選擇中間車道或外側車道行駛。
3.握穩方向盤,連續平緩踩踏制動踏板,提醒后方車輛保持車距,避免追尾事故。
4.能見度不具備安全行駛條件時,駕駛員應就近選擇道路出口低速駛出,或駛入公路服務區停車。無法駛離道路時,可將車輛停靠于緊急停車帶或應急車道,開啟前后霧燈與危險報警閃光燈,人員撤至路側或護欄外側,等待能見度恢復,同時要按規定在車后方50米至150米處擺放好警告標志(三角警示牌)。
5.車輛發生事故無法繼續行駛時,及時開啟雙閃燈,并在車輛后方放置警告標志。
夜間行駛遇照明不良路段時,駕駛員應保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避免交通事故。
1.嚴禁超速,遇地面積水反光、隧道出入口等明暗快速變化路段,以及彎道、坡路、橋梁、窄路等視距不足路段時,提前減速,適度加大行車間距。
2.關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保持視線遠離對向來車的明亮光線,避讓路邊行人與非機動車。如對向來車使用遠光燈,影響自車觀察路況時,變換遠光燈、近光燈,提醒對方及時變換近光燈。
3.車輛超車時,提前開啟轉向燈,變換遠近光燈提醒前車駕駛員,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穩妥超越前車。完成超車后,觀察周圍交通狀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駛回原車道。
4.注意觀察交通標志,及時識別陡坡、急彎、窄路、窄橋、臨水臨崖等復雜路面情況,提前采取減速、制動、變換擋位等措施。
4.7.3注意事項
1.駕駛員在出車前,要檢查照明、喇叭、空調、除霧等裝置,確保功能良好。
2.行駛過程中,遇暴雨、暴雪、團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車避險,耐心等待暴雪、暴雨停止或大霧散去,待視線恢復后再行車,切忌冒險駛入低能見度區域。
3.提前了解途經區域的天氣情況,盡量主動避開惡劣天氣。
4.8突遇自然災害
4.8.1致險情形
我國部分地區自然災害頻發,極易對車輛行車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常見的自然災害情形包括冰雹、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
4.8.2處置措施及要領
1.行車過程中突遇惡劣天氣時,駕駛員立即降低車速,盡量跟車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控穩方向盤,平穩行駛,如需改變行駛路線應盡量緩打方向。
2.行車過程中,如遇暴雨、冰雹等極端惡劣天氣是,要及時選擇安全區域停車躲避,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
3.行車過程中突遇臺風時,駕駛員要握穩方向盤,降低車速,防止因橫風作用致使行駛方向偏移,盡量減少超車。如果是逆風行駛,要注意風向突然改變或者道路出現較大彎度時,因風阻突然減小而導致車速猛然增大。
4.行車過程中突遇泥石流、山體滑坡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或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盡快通過,或行駛到安全區域停車,情況不明時避免自行清理路障。若行駛車輛無法避讓泥石流、山體滑坡時,應及時棄車逃生,等待救援。
5.行車過程中突遇地震時,駕駛員要握穩方向盤,立即尋找開闊地點停車,避免駛入橋梁、隧道、堤壩等設施,同時提醒車內人員加強自身防護。地震過后,應保持低速行駛,觀察道路損壞情況,保障行車安全。
4.8.3注意事項
1.駕車行經自然災害多發區域前,駕駛員應提前收集行駛沿途地區的天氣及交通信息,熟悉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線服務區,制定備用行車路線。
2.雨天行車時,特別是連續大雨后,行經山區路段需注意泥石流和山體滑坡。
3.駕駛員根據行駛途經區域季節性氣候變化情況,及時更換相適應的冷卻液、機油、燃油等。行經暴雪、冰雹多發地區,要隨車攜帶防滑鏈、墊木等應急工具。
4.9駕乘人員突發疾病
4.9.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由于身體原因出現頭昏、腹痛、心絞痛等突發疾病時,易導致車輛控制困難或失去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9.2處置措施及要領
駕駛員突發疾病時,如具備繼續操作車輛能力,盡量控制車輛行進方向,按照“停車、開門、疏散、求救”的程序進行處置。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后位燈,盡快選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若駕駛員無法控制腿部,可利用駐車制動器減速。
2.車輛停穩后,拉緊駐車制動器操縱桿,打開車門并告知乘客臨時停車原因,請求協助設置危險警告標志、組織現場人員安全疏散。
3.及時采取自救措施,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向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報告現場情況及車輛停靠位置,請求救援。
乘客突發疾病時,駕駛員應保持冷靜,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則,妥善處置。
1.立即選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查看問詢乘客病情,及時采取基本救助措施施救。
3.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向車內尋求專業醫務人員進行救助、撥打120急救電話或送往就近醫院救治,同時向其他乘客做好解釋,爭取大家理解支持。
4.9.3注意事項
1.駕駛員定期體檢,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道路運輸企業可為駕駛員提供健康咨詢服務,在發車前進行安全告誡,測量血壓,有條件的可隨身攜帶必備藥物。
2.駕駛員保持良好的生活和作息習慣,學會自我保養和調節,掌握常見突發疾病的救助知識和技能,有條件的企業可隨車配備急救藥箱。
5.分場景緊急脫險方法
5.1危險化學品泄漏
5.1.1致險情形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因各種主觀、客觀因素,可能導致車輛發生碰撞、側翻等事故,易引起危險化學品泄漏險情。
5.1.2處置措施及要領
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現危險化學品泄漏,駕駛員、押運員在安全可控的情況下,積極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援措施。
1.立即選擇安全區域停車,關閉點火開關、燃氣開關。避免使用火源,禁止吸煙、打開電子設備等可能產生火花的動作。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時,不宜輕易移動車輛。
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車輛后方適當位置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150米以上,一般道路50米至100米。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泄漏情況設置初始隔離區,并做好周圍車輛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3.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向事故發生地、車籍地相關管理部門和所屬企業報告事故,提供事故現場基本信息。
4.備好運輸單據(如:托運清單、電子運單、安全卡),以便救援人員及時獲取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和施救方法。
5.不要貿然靠近或碰觸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要站在下風口,以免吸入廢氣、煙霧、粉劑和蒸氣。需要進行現場應急處置泄漏時,要做好自身防護,嚴格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操作。
6.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隨車應急工具阻止危險化學品滲漏到水生環境(如池塘、沼澤、溝渠、飲用水源等)或下水道系統中。具備條件的,可自主組織收集泄漏的危險化學品。
7.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脫掉被污染的衣物,和相關防護設備,并將其安全處理。
5.1.3注意事項
1.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積極參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業知識培訓、業務操作培訓和應急演練,掌握所運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應急處理方法等。
2.選擇合理的、通行條件較好的行駛路線,遠離城鎮、居民區,不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
3.運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時間、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
4.保持安全的行車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夜間、雨霧冰雪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要及時降速行駛。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5.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行車間距,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加大行車間隔距離,限速20公里/小時通行。
6.駕駛員要保持注意力,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停車休息,連續行車4小時,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連續行車不足4小時,出現嚴重疲勞情況時,應及時停車休息。停車期間及時查看車輛技術狀況,確保緊急切斷閥處于關閉狀態,閥門無滲漏。
5.2車輛碰撞
5.2.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駕駛員存在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或因路面濕滑、視線不良、車輛制動失效等,極易導致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車輛碰撞情形表現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和側面碰撞等險情。
5.2.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發生碰撞時,駕駛員按照“碰撞時自救、碰撞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碰撞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碰撞時自救。側面碰撞時,駕駛員要握緊方向盤,其手臂稍微彎曲,以免肘關節脫位;身體向后傾斜,背部緊靠座椅靠背,同時雙腿向前挺直抵緊駕駛室底板,使身體固定在車內。
正面碰撞或追尾碰撞時,如果碰撞不可避免,且撞擊方向在駕駛員一側,在迎面相撞發生瞬間,駕駛員要迅速抬起雙腿,雙手放掉方向盤,身體向右側臥,以避免身體被方向盤擠壓受傷,同時提醒乘客抓緊座椅,身體靠緊椅背,防止因碰撞反彈力受傷。
2.車輛碰撞后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打開車門,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從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3.及時報警、報告。駕駛員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在高速公路撥打12122),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企業、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5.2.3注意事項
1.在客車上應設置應急門、安全出口等指示標志,配備應急錘,客運駕駛員應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應急處置培訓,若發生緊急情況可及時引導乘客逃生。
2.行車中應遵章守規,駕乘人員系好安全帶,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等,切忌疲勞駕駛。
5.3車輛側翻
5.3.1致險情形
車輛在松軟路面、彎道等路段行駛時,由于側滑、轉向過度等因素易導致車輛側翻。
5.3.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側翻,駕駛員按照“側翻時自救、側翻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側翻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側翻時自救。駕駛員感到車輛要側翻時,雙手要緊握方向盤,背部緊靠座椅靠背,隨車體一起側翻。當車輛連續翻滾時,駕駛員抓緊車內固定物體將身體穩住,避免被甩出車外。發生緩慢翻車有可能跳車逃生時,要向翻車相反方向跳車。若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拋出車外時,要在被拋出的瞬間,猛蹬雙腿,借勢跳出車外。跳出車外落地后,應力爭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動一段距離,以躲開車體,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
2.車輛側翻后逃生。根據車輛側翻地點的地形地貌和車輛重心,迅速判斷車輛是否有可能繼續翻滾,盡可能就地穩定車輛重心,防止險情擴大。在救援人員趕到之前,駕駛員要積極組織乘客自救,指揮乘客按次序迅速離開車輛。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通過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5.3.3注意事項
1.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督促檢查乘客使用安全帶。
2.嚴禁車輛超載、超員、超速,確保貨運車輛裝載均勻。
3.嚴禁匝道超速、彎道超車,保持車距,避免急踩剎車。
5.4車輛起火
5.4.1致險情形
在行駛過程中,車輛發生起火情況較為常見,起火原因一般是車輛維護保養檢查不到位或人為因素導致,常見著火位置主要為發動機艙或車輪著火,以及人為因素導致的車廂內部著火。
5.4.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起火時,駕駛員應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按照“停車、開門、斷電、疏散、警示、撲救、報警”等一系列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地段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人員密集區、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樹林等區域。
2.打開車門,關閉點火開關、電源總開關。若情況緊急,可就地停車,及時疏散車上和車外人員,做好后方安全警示。
3.若車門打不開,應組織乘客打開應急門窗或用應急錘擊破車窗玻璃,讓乘客盡快從應急門、應急窗逃生。
4.車廂內著火,駕駛員應首先利用車內應急逃生設施、設備,打開車輛應急逃生通道,并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撲救,壓制火勢,減少乘客受傷的危險。
發動機或車輪著火,應盡量不要打開發動機罩,并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采取滅火措施。
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順風對準火源根部。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若起火位置位于長大隧道內,且車輛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
6.在疏散乘客時要逆風方向躲避。當火焰逼近自己時,應注意保護裸露的皮膚、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喊,以防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7.駕駛員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19、122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企業報告。
5.4.3注意事項
1.嚴禁駕駛非法改裝車輛上路,按照規定對車輛做好定期維護和發車前的日常檢查。
2.客運車輛應當按規定開展安全例檢,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避免車輛或乘客違規攜帶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普通貨運車輛嚴禁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
3.客運車輛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外推式車窗、自動破窗器、應急錘等應急設施設備。
4.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出車前檢查滅火器指示針是否指示在正常的壓力區域,發現有問題的立即更換或維修,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5.駕駛員在發車前應熟練掌握車輛配備的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5.5車輛落水
5.5.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車輛因失控等墜入路側時,容易導致車輛落入水塘、溪流等出現落水險情。
5.5.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落水后,駕駛員應保持清醒頭腦,按照“開門、砸窗、疏散、逃生”等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
1.車輛落水瞬間,切勿急于解開安全帶,防止落水時的沖擊力造成人員受傷,不要試圖關閉車窗阻擋車內進水或撥打急救電話,以免耽誤逃生時機。
2.車輛剛落水尚未完全下沉時,駕駛員應盡快解開安全帶,第一時間開啟車門或車窗,組織乘客疏散逃生。當外部水壓較大難以開啟車門或車窗時,駕駛員要迅速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砸開車窗等,組織逃生。如果車上未配備應急錘,可將座椅頭枕拔下,用尖銳的插頭敲擊側面玻璃,或把座椅金屬插頭插入側窗玻璃縫隙中,撬碎玻璃。
3.車輛完全下沉時,駕駛員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打開車門或打碎車窗玻璃,盡最大可能組織乘客逃生。
5.5.3注意事項
1.雨季或大暴雨后,橋涵路面出現積水時,切勿盲目涉水行駛,應先探明積水深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必要時選擇其他路線改道而行。
2.從車內逃生時,要提醒乘客注意抓穩門框或窗框,防止被涌入的水流沖回車內。逃離車廂后,要第一時間尋找漂浮物,保持面部朝上,積極尋求救援。
(來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規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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