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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具有強時代性。代工的條件和環境基本成熟。不過,雖然代工政策可以帶來諸多紅利,但是要慎重,尤其是研發型汽車企業管理,一定要設定科學的條件,保證責任的可追溯、可落實。”
——瞿國春主任強調
2020年6月10日,為進一步落實汽車《公告》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在京組織召開了“車輛產品公告管理政策”溝通會。
來自一汽集團、東風集團、上汽集團、重慶長安、北汽集團、廣汽集團、濰柴控股、吉利控股、奇瑞汽車、長城汽車、蔚來汽車、比亞迪、江門大長江,以及汽車協會、汽車學會、中汽中心和中國汽研等,17個汽車企業和機構的33名代表應邀參加會議。裝備中心瞿國春主任、裝備一司汽車管理處吳鋒處長到會。
會上,吳鋒處長介紹了召開此次會議的背景,與會代表就貨車委托改裝、企業間委托生產和研發設計型企業納入《公告》管理等政策暢所欲言,進行了充分討論。大家一致同意,應加快三項政策文件的制訂工作,盡早完成相關流程,盡快在汽車行業施行,推動汽車產業生態構建,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汽車企業活力,提升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大家一致認為,出臺三項政策是必要的、可行的。這些政策是我國汽車行業治理方面的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供給側改革,是中央政府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創新性舉措。大家一致建議,在三項政策條文中要設定適當條件,為保證工信部事中事后監管效力,保護消費者權益,穩定社會秩序。
瞿國春主任對此次會議做了總結講話。他指出,基于汽車產業的重要性及影響,汽車行業規范化、科學化管理非常關鍵,工信部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推動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他強調,政策具有強時代性。代工的條件和環境基本成熟。不過,雖然代工政策可以帶來諸多紅利,但是要慎重,尤其是研發型汽車企業管理,一定要設定科學的條件,保證責任的可追溯、可落實。他指出,汽車不同于一般產品,作為大宗消費品有很長的生命周期,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實施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就要明確責任主體和企業主體責任,做到責權利相應的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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